肥西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文件精神,请我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至原安置接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园区)、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补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档案由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档案由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5.申请人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接收申请单位:原安置接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乡镇(园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县专班咨询电话:0551-68830461,68830462;
专班工作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灯塔路与乐平路交口县三中心一楼(芮祠小区东侧)。
肥西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专项工作组
2019年9月3日
责任编辑:陈柏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