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肥西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肥农[2014]81号
关于印发《肥西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全省人才工作要点》(皖人才〔2014〕3号)和省农委《安徽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皖农人函〔2014〕46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关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农〔2014〕1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肥西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肥西县委组织部 肥西县农业委员会
2014年8月26日
抄送:省农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委。
肥西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全省人才工作要点》(皖人才〔2014〕3号)和省农委《安徽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皖农人函〔2014〕46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关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农〔2014〕1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 明确认定分类和范围。根据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安徽省农村实用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农村实用人才分为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五类。我县目前主要认定生产型、经营型和技能服务型农村实用人才,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业的上述3类农村实用人才都在认定范围内,不分户籍。
(二)制定具体量化认定标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本县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我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细则(详见附件1)。认定细则包括技术水平、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群众认可度等内容,人才认定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
(三)规范认定程序。建立完善以个人申报、村民评议、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推荐、专家评定、组织审议、社会公示、结果公布、信息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认定程序。个人填写《安徽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表》或《合肥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表》;所在村委会根据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分类和标准,提出推荐意见;乡镇提出审核意见;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对评审通过者,初、中级农村实用人才由县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办公室认定,高级农村实用人才由市人才办、市农委评审认定。县农委对认定后的初、中、高级农村实用人才相关信息分类建立个人信息库,报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4年8月开始,10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8月上、中旬)
1、制定文件:组织制定我县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认定细则;
2、动员培训:县人才办牵头组织召开由全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我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县农委负责业务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8下旬-10月中旬)
3、组织发动阶段:各乡镇成立相应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召开各村主要负责人和村专门经办人参加的工作动员会议,组织安排本乡镇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根据县农村实用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认定细则,扎实有序地开展认定工作。
4、推荐审核上报:农村实用人才认定采取个人申报、村民评议、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推荐等方式进行。参加评定个人初、中级农村实用人才要填写《安徽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表》,高级农村实用人才要填写《合肥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表》。所在村委会根据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分类和标准,提出推荐意见。所在乡镇原则上按照初、中、高6:3:1的比例提出审核意见。农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审核把关。
各乡镇应将拟推荐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表一式两份,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县农委科教科,联系电话:6885658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005619552@qq.com。
5、专家评审:9月30日前,县人才办和县农委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农村实用人才认定专家委员会,对各乡镇推荐上报的初、中、高级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将拟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人选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署名向县人才办或县农委提出。
6、媒体公示:10月1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初、中级农村实用人才由县人才办审核认定并颁发证书;高级农村实用人才由市农委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办复核认定并颁发证书。
(三)总结阶段(10月下旬)
7、总结宣传:10月30日前,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办公室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典型事迹,积极营造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保障我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有序扎实开展,成立“肥西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农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县人才办、县农委等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委科教科,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实用人才试点认定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格评审,积极推荐。成立由组织、人事、农委、畜水、林业、科技、农机等相关部门专家参加的“肥西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专家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等原则,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主要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和评审。
(三)探索出台农村实用人才的激励措施。统筹推进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与激励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奖励体系,重点加大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奖励和表彰力度,规范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的选拔表彰办法,调动农民参与认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肥西县农村实用人才等级认定细则
2、安徽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表
3、合肥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表
附件1
肥西县农村实用人才等级认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安徽省农村实用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精神,参照《安徽省农村实用人才等级认定标准》(试行),为构筑系统化、规范化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使用、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认定细则。
第二条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初级农村实用人才每年认定一次,中级和高级农村实用人才每二至三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产业特色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在省、市农委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县人才办和县农委在县政府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主要负责本县初级、中级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激励农村实用人才成长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高级农村实用人才由市人才办和市农委负责评审认定。
第三章 认定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范围: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当地农村经济和科技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业劳动者都在认定范围内,不分户籍。
第六条 肥西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原则上从技术水平、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群众认可度等方面作为认定参考依据。参加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的人员,应热爱祖国,热爱农村,遵守法律,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思想道德,有一定的群众公认度,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生产型:主要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农产品初加工能手,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积极开展新技术示范和推广,带动周边一定数量的农户发展生产。其等级标准如下:
1、初级: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倍以上。种植能手要具备初级农民技术员水平或相应农民技术职称,粮食种植面积要在200亩以上,平均单产超本地5%以上;露天蔬菜种植要在50亩以上,温室大棚蔬菜要在20亩以上;果树栽培、苗木培育要在50亩以上;花卉培育20亩以上,设施栽培1万平方米以上;养殖能手要具备基本养殖技术水平或相应农民技术职称,生猪养殖需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2万羽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特种水产专业养殖水面20亩以上,且有专业养殖许可证;捕捞能手要具备基本捕捞技术和作业证,年捕捞鱼类在2万公斤以上;养蚕要年养蚕种10张以上;农产品初加工能手要有营业许可证,固定资产投入要在50万元以上,年利税在20万元以上。
2、中级: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倍以上。种植能手要具备中级农民技术员水平或相应农民技术职称,粮食种植面积要在500亩以上,平均单产超当地5%以上;露天蔬菜种植要在100亩以上,温室大棚蔬菜要在50亩以上;果树栽培、苗木培育要在100亩以上;花卉培育要在50亩以上,设施栽培2万平方米以上;养殖能手要具备较高的养殖水平,养殖场技术员或养殖业主必须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生猪养殖需年出栏育肥猪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4万羽以上,蛋鸡存栏5000只,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特种水产专业养殖50亩以上,且有专业养殖许可证;捕捞能手要具备基本捕捞技术和作业证,年捕捞鱼类在4万公斤以上;养蚕要年养蚕种50张以上;农产品初加工能手要有营业许可证,固定资产投入要在100万元以上,年利税在40万元以上。
3、高级: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7倍以上。种植能手要具备高级农民技术员水平或相应农民技术职称,粮食种植面积要在1000亩以上,平均单产超当地5%以上;露天蔬菜种植要在200亩以上,温室大棚蔬菜要在100亩以上;果树栽培、苗木培育要在200亩以上;花卉培育要在80亩以上,设施栽培3万平方米;养殖能手要具备很高的养殖水平,养殖场技术员或养殖业主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生猪养殖需年出栏育肥猪10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特种水产专业养殖100亩以上,且有专业养殖许可证;捕捞能手要具备高超捕捞技术和作业证,年捕捞鱼类在5万公斤以上;养蚕要年养蚕种100张以上;农产品初加工能手要有营业许可证,固定资产投入要在150万元以上,年利税在60万元以上。
(二)经营型:指主要投资者或经营业主,且开业3年以上或从事经营5年以上的、年创造经济效益和带动农民增收明显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者、农村经纪人等。其等级标准如下:
1、初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在200亩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倍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注册3年以上,正常经营服务,会员超过50户的主要管理者;农机合作社需登记注册2年以上,合作社社员超过30人以上,拥有大中型农业机械10台以上,机具库棚及办公场所面积100平米以上负责人;取得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经营者;取得农村经纪人职业资格的人员,要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且从业时间在3年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倍以上。
2、中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在500亩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倍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注册4年以上,正常经营服务,会员超过100户的管理者;农机合作社需登记注册4年以上,合作社社员超过40人以上,拥有大中型农业机械20台以上,机具库棚及办公场所面积200平米以上负责人;取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经营者;取得农村经纪人职业资格的人员,要有从业场所,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倍以上。
3、高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在1000亩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倍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注册5年以上,正常经营服务,会员超过150户的管理者;农机合作社需登记注册5年以上,合作社社员超过80人以上,拥有大中型农业机械40台以上,机具库棚及办公场所面积300平米以上负责人;取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经营者;取得农村经纪人职业资格的人员,要有职业资质证书,固定从业场所,从业时间10年以上,为本地行业的领军人物,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倍以上。
(三)技能服务型:有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年创造经济效益和带动农民增收明显,主要包括农民植保员、蚕桑辅导员、村级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农机驾驶员和农机修理工、沼气工和沼气物管员、畜禽繁殖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其等级标准如下:
1、初级:年固定服务对象在50户以上,应用新技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位收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10%,或获得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技术职称的人员。农民植保员、蚕桑辅导员、村级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沼气工和沼气物管员、畜禽繁殖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农作物种子繁殖员要从事专业5年以上,获得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证明的;农机驾驶员要拥有大型联合收割机和大型拖拉机各一台,有5年以上作业经历,农机修理工需获得初级工国家从业资格证书。
2、中级:年固定服务对象在80户以上,应用新技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位收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15%,或获得农民技师技术职称的人员。农民植保员、蚕桑辅导员、村级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沼气工和沼气物管员、畜禽繁殖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农作物种子繁殖员要从事专业10年以上,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证明的;农机驾驶员要拥有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拖拉机和插秧机各一台,有7年以上作业经历,农机修理工需获得中级工国家从业资格证书。
3、高级:年固定服务对象在100户以上,应用新技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位收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20%,或获得农民高级技师技术职称的人员。农民植保员、蚕桑辅导员、村级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沼气工和沼气物管员、畜禽繁殖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农作物种子繁殖员要从事专业15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证明的;农机驾驶员要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拖拉机和高速插秧机各一台,有十年以上作业经历,农机修理工需获得高级工国家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报。由村民根据本人的专业技能和业绩,对照初级、中级、高级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表》或《合肥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表》(中高级申报要附专业技能成果、业绩效益、法人单位资质、等级认定证书等材料)。村民委员会组织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讨论审查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并报所在乡镇政府初审。乡镇原则上按照初、中、高6:3:1的比例提出初审意见,确定建议等级后,报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审核。初、中级农村实用人才由县人才办和县农委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高级农村实用人才由县人才办和县农委复审和推荐、上报。
第九条 公示。县人才办和县农委须将拟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人选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署名向县人才办或县农委提出。
对异议人选,由县人才办和县农委,责成人选所在乡镇负责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呈送核查报告。县人才办和县农委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认定。初、中级农村实用人才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才办审核认定并颁发证书;高级农村实用人才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办复核认定并颁发证书;县农委要分类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个人信息库,填写《安徽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情况汇总统计表》,报市农委;由市农委统计汇总后,报省农委备案。
第五章 激励
第十一条 认定为各等级农村实用人才者,优先享受有关政策支持和项目资助、科技服务,优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考察等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安徽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表
所 在 地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
邮编 |
| |||||||
地区类型 |
□平原 □丘陵 □山区 |
经济区域类型 |
□农区 □林区 □牧区 □渔区 □其他 | |||||||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照片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 ||||
出生年月 |
|
户籍 类型 |
□农业 □非农业 |
政 治 面 貌 |
| |||||
身份证号 |
| |||||||||
文化程度 |
□小学及以下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 □大学及以上 |
参加培训情 况 |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次 □专业就业技能培训 次 □其他各类培训 次 □无 | |||||||
获取资格证书情况 |
□农民技术职称 级 □职业技能鉴定 工种 □绿色证书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其他 |
获得表彰情 况 |
□县级表彰 □市级表彰 □省级表彰 □全国表彰 | |||||||
从事行业 |
|
经营规模 |
|
年收入 |
| |||||
从业年限 |
|
固定电话 |
|
手机号码 |
| |||||
申报实用人才类别 |
□生产型 □经营型 □技能服务型 □技能带动型 □社会服务型 |
申报人才 等 级 |
□高级 □中级 □初级 | |||||||
主要事迹情况简介 (150字以内) |
| |||||||||
本人承诺 |
以上信息真实可靠,愿意为当地农民致富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签名: | |||||||||
推荐部门审核意见 | ||||||||||
村委会推荐意见 |
同意推荐。推荐认定等级为 级。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乡镇审核 意见 |
同意推荐。建议认定等级为 级。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县级农业 主管部门 认定意见 |
经认定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认定等级为 级。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注:基本信息汇总录入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
附件3
合肥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登记表
所 在 地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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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类型 |
□平原 □丘陵 □山区 |
经济区域类型 |
□农区 □林区 □牧区 □渔区 □其他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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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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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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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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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类型 |
□农业 □非农业 |
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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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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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小学及以下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 □大学及以上 |
参加培训情 况 |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次 □专业就业技能培训 次 □其他各类培训 次 □无 | |||||||
获取资格证书情况 |
□农民技术职称 级 □职业技能鉴定 工种 □绿色证书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其他 |
获得表彰情 况 |
□县级表彰 □市级表彰 □省级表彰 □全国表彰 | |||||||
从事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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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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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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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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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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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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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实用人才类别 |
□生产型 □经营型 □技能服务型 □技能带动型 □社会服务型 |
申报人才 等 级 |
□高级 □中级 □初级 | |||||||
主要事迹情况简介 (15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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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以上信息真实可靠,愿意为当地农民致富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签名: | |||||||||
推荐部门审核意见 | ||||||||||
村委会推荐意见 |
同意推荐。推荐认定等级为 级。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乡镇初审 意见 |
同意推荐。建议认定等级为 级。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县级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报认定等级为 级。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市级 主管部门 意见 |
经农村实用人才认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认定等级为 级。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注:基本信息汇总录入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